全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专毕业生):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落实国家“六稳”“六保”政策,促进全县群众创业带动就业,决定为广河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专生)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1年 6月30日至 7月 20 日,共15天(工作日每天早上8点--12点,下午2点--6点)。贷款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料,过期暂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广河县统办2号楼3楼312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推荐,县贷款办和金融机构复核确定。联系电话:13993049987;咨询电话:18894526777

三、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赁合同》复印件;4、最近1个月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流水单(与手机收款记录一致);5、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未婚人员同时提供单身证明);6、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7、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条件:

未就业大学生、中专生名下须有注册的商铺、公司、农家乐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营业或生产一个月以上。

五、扶持范围及额度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个人贷款额度为10万元,从事牛肉拉面为主的餐饮店提高到15万元。

六、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征信有不良记录或名下有商业贷款的不予受理;双联贷款、互助社借款和扶贫小额信贷逾期未还的也不予受理;名下有扶贫小额信贷、车贷、房贷和5万元以下的信用消费卡不受影响;2、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同一营业执照法人不予受理;3、担保方式有公职人员工资担保、不动产抵押或三户联保,不能提供其中之一担保方式的不予办理;4、公职人员、村干部、财政供养临时工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人为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的不予受理;5、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温馨提示:贷款从受理到发放需要您及配偶本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前来提交资料并亲自办理,要求资料要齐全、条件要符合,整个流程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我们将协调金融机构尽最大努力从速从快办理,若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广河县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

广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编辑:马维龙 王一婷

责任编辑: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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