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增减以及收益情况。委托贷款,指公司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本表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编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对委托贷款按资产负债表相关报表项目的填报口径分为一年以上和一年内两部分分别反映。

委托集团财务公司贷款,是指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向其他单位的贷款。

委托资本公司贷款,是指公司委托资本公司向其他单位的贷款。

各单位应区分与投资单位的关系,按“本分子公司并表单位”、“股份公司并表单位”、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并表单位”、“其他非并表关联单位”和“非关联单位”等,分别填列贷款明细。

1、购买日、到期日:应根据债券购买、到期日据实填列。

2、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3、年利率:分别根据债券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据实填列。

4、初始投资成本:应按照公司为取得债券时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填列。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5、年初余额,应根据“委托贷款”科目年初数分析填列。

6、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应根据本年度“委托贷款”科目借方、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期末余额,应根据本年度“委托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期末净额,等于“期末余额”减去“期末减值准备”。

9、本期累计投资收益,是持有的债权投资在本期累计获取的收益。

四、主要表间关系

本表一年以上到期的委托贷款的年初、期末账面价值应与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期末数”一致。

本表委托贷款的年初、期末资产减值准备应与资产减值明细表中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期末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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