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公积金贷款二次办理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障,员工在符合条件是可以提出来,但是许多人对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疑问,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内容,接下来由万邦法务小编详细为您详细介绍!
一、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未婚的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离婚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近照;
4、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不足还款的同时提供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二份;
6、已交首期款正式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没有最低限制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着明确的比例要求和最低限制,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则可以通过法院强制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二次提取公积金,一般资料包括身份信息、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发票等等。以上信息由万邦法务小编整理编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万邦法务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