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获悉,日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对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公布,快来了解一下。

145家单位新开户,8万余人享受公积金政策。

2016、2017、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分别为127、120、145家,实缴单位分别为1749、1826、1907家(当年有改制企业、撤销、破产、合并等停缴单位);新开户职工分别为0.87、0.76、0.97万人,实缴职工分别为7.37、7.80、8.16万人;缴存额分别为10.42、10.69、12.10亿元。2018年归集额与2016年、2017年相比,呈大幅增长趋势。三年增长数据说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政策支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支持职工消费提取,去年提取超10亿2016、2017、2018年提取分别为8.63、8.88、10.03亿元,2018年提取额与2016年、2017年相比增幅加大,当年提取率达到82.89%,主要是2018年池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劲,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增多。2018年提取金额中,用于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提取额的81.66%,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有力支持了池州市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

发挥公积金贷款低息作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85笔,共计60003.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2.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57.55万元,真正做到为购房职工解决困难,为缴存职工谋福利。

职工公积金贷款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2%,90-144(含)平方米占72.28%,144平方米以上占10.50%;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从购房面积和收入方面,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刚性需求。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9笔,共计4532.1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99万平方米。该贷款是2017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计划,公积金中心已受理并审核,委托承办银行于2018年度审批发放。

2018年,全年公转商贷款贴息额559.26万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16.65万元。

异地贷款:2018年上半年继续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发放异地贷款294笔,共计7613.5万元;下半年,因资金流动性紧张且风险防控等级达二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到2018年末,全市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3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194.74万元。

2870万资金收益,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终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2018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0.00万元,比2017年增长150万元。到2018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24.19万元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

公积金政策调整执行情况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1812元,并及时予以调整。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并为在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出台实施《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4、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女职工还款年龄均计算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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