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

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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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再予以补缴。

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03

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对缴存人及配偶在重庆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支持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推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2400元/月。

04

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压力,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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