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充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对公积金贷后停缴行为专项整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改范围

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整改方式

1、停止缴存职工: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个人自主缴存业务。

2、停缴后又在本市以外其他地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可持外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明细到窗口办理登记。

3、退休职工:可持身份证、退休证明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贷后仍未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后停缴账户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3181000 3181816

四、办理地点

市直综合服务部(嵩山东支路与岷江路交汇处东北角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楼公积金窗口):5691172

舞阳县业务部(舞阳县宁波路与重庆路交叉口东南角):7223988

临颍县业务部(临颍县颍川大道与新城路交叉口南100米东):8666819

办理个人自主缴存业务还可到以下网点:

中国银行漯河分行郾城支行(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角):3566259

中国银行漯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与金山路交叉口):2635880

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嵩山路支行(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建行):2921129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社营业部(经济开发区湘江路28号):2651598

来源: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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