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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孝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业务运行状况

1

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42家,实缴单位3322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实缴职工19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缴存额28.51亿元,同比增长14%。2018年末,缴存总额159.61亿元,同比增长22%;缴存余额88.32亿元,同比增长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

2

提取

2018年,提取额14.73亿元,同比增长23%。占当年缴存额5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1.29亿元,同比增长27%。

3

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4笔10.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19%。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0笔3.3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亿元。其中,市本级回收2.2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629笔89.21亿元,贷款余额59.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比上年减少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孝感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4

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8亿元。其中,活期6.6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1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2亿元。

二、社会经济效益

1

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4%和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 %,国有企业占 9.6%,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 %,国有企业占 20%,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其他占8%;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16.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24.2%;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2

提取业务

2018年,3.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 %,租赁住房占 0.4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其他占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3

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比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90-144(含)平方米占80.6%,144平方米以上占5.8%。购买新房占73.7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6%,其他占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30岁-40岁(含)占32%,40岁-50岁(含)占35%,50岁以上占11%;首次申请贷款占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320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9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4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孝感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截至2018年底,孝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4

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比上年减少8个百分点。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18〕5号)规定: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核定我市各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下限为:

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超过5440元,汉川不超过4008元,应城不超过3316元,云梦不超过2962元,安陆不超过3150元,大悟不超过3810元,孝昌不超过2760元;

最低缴存额孝感城区(含孝南)职工个人和单位每月合计不低于412元,汉川不低于366元,应城不低于373元,云梦不低于354元,安陆不低于337元,大悟不低于364元,孝昌不低于329元。

省级及以上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可以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2(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以人社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新市民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5%-12%,缴存人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中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后印发《孝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孝感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通过设立五级风险等级管理,对我市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面向“新市民”,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每位职工的权益;适度放宽家庭代际互助,认房认贷,可取可贷。

新增了本市就业的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首套”“本地”贷款额度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统一按30万元核定,为城市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拉动了本地住房消费。

来源:孝感日报 制图/周洋编辑:焦志新审核:焦志新终审:朱霞出品:孝感日报政务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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