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自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推出多项助企纾困的惠民政策,全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各企业缴存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可以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自2022年6月10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也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职工在缓缴期间不影响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还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提高牡丹江市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市区提高至19000元,县(市)提高至155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在牡丹江市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年内办理放宽至2年;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12月31日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阶段性支持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此前出台的其他阶段性支持政策一并作废。(来源:牡丹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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