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辽宁日报的《辽宁省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愿各位喜欢。

记者刘璐报道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全省实际,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发布、跟踪回应七部分内容,分别解答了哪些文件需要解读,由谁来解读,按什么流程解读,解读包括哪些内容,解读形式如何确定,发布渠道怎么选择,解读后续如何开展等问题。

《规范》明确,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在解读范围内,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策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发布权威声音。

政策解读应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要有针对性,应包括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要进行诠释。为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可用,解读材料要辅以案例、数据、采用答问等方式,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展现。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解读信息第一发布平台,同时依托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解读信息发布渠道。解读发布后,还应做好跟踪回应,确保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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