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声明称,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则政府已将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纳税期间提交每月纳税申报表(GSTR-3B)的最高滞纳金上限定为500卢比。

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局(CBIC)已经通知说,如果没有应纳税项,将不收取任何滞纳金;如果存在任何应纳税项,则每次退税的最高滞纳金为500卢比。它说,这种GSTR-3B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税务技术公司TMSL的创始合伙人Jigar Doshi表示:“因此,对于“无责任”退货,将完全免除滞纳金,而对“有责任”退货的上限为500卢比。享受此项福利的唯一条件是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表。”

他说:“从政府的角度来看,CBIC的倡议具有双重好处,可以清除积压的回报,并为纳税人提供一些营运资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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