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一个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审计署对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长期封存账户; 

(二)同一缴存职工在国内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仍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

三、清理方法

 (一)长期封存账户:封存超过一年的职工账户,缴存单位应逐一进行核实职工情况,分清类别,及时处理:

1.已离休、退休的:应通知职工办理离休、退休提取。

2.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应告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

3.已到外地工作的且在当地仍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提醒职工在当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账户余额转到外地。

(二)同一缴存职工在国内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两个(含)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同时在我市及国内其他城市同时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三)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仍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任何单位不得为退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其退休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账户封存,并告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三、查询方式

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闽政通、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办渠道自助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公积金咨询热线:0594-12329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历年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自查自纠。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对本单位职工账户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规定做好账户清理和托管;单位已注销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职工托管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账户情况进行排查,并按规定做好账户清理和托管。

(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完善和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应配合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完善和清理工作。

敬请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594-12329。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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