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的《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

为体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惠民性,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协调,在商转公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即首套房贷款时,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时,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3.57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则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 BP浮动利率标准。

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出,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之后,贷款人不仅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到银行商贷的让利优惠。例如:小王一笔12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与银行各60万元贷款,年限分别为30年,对比此前商业银行贷款,可节省利息约30万元左右。同时,如小王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直中心,每月还可利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自动“月对冲”,大大减轻了家庭还款压力。

根据了解,为使有商转公需求的贷款职工少跑路、少填表,省直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组合贷款申办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借款人只需填报《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递交到中心营业部后,中心营业网点与入驻银行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贷款进行审批、面签及发放。

那么,什么是商转公组合贷款?

商转公组合贷款是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省直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省直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对缴存职工购房情况、原按揭贷款情况、贷款资格、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后,分别发放资金用于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再按月偿还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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