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王焰)8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新变化,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等方面都有调整,一起去了解下。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良性运行,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柴桑区贷款最高额度将比照中心城区标准执行,其中单职工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30万元、2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贷款次数从2004年1月1号起算起,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科 工作人员 叶方】:原来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停止使用公积金的,新政策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他可以使用公积金提取商业住房贷款,一年可以提取一次;第二如果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同样他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是新政策与老政策最大的区别。

(来源:九江一套)

技术编辑:叶潇逸

审核:付必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