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州长卫岗主持召开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

会议对“德宏州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人才保障行动办法(试行)”“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德宏州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有关问题”“违建别墅项目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讨论研究。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各级政府帮助困难群众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德宏州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兜底线、就急难、促脱贫”的作用,确保就业扶贫工作精准发力,为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德宏州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送审稿)》。

什么是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包括乡村扶贫工作信息员、就业扶贫信息员、生态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农村保洁员、河道管理员、生态环境管理员、农村饮水管理员、禁毒防艾宣传员,巡边员、治安巡逻员等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岗位。

如何遴选?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范围应在乡镇、村组、易地扶贫搬迁点,安置对象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年龄(18-6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家庭,重病家庭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坚决杜绝无法正常履职的贫困劳动力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

补贴标准。德宏州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800 元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来源:德宏政务

原标题:德宏州人民政府召开第35次常务会议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施露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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