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清贷款再贷算首套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浔阳晚报 记者吕敏报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又有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从要求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变更为6个月(含)以上、首次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可享首套房政策而不需上浮10%利率,最值得关注的是,职工可在其贷款最高限额内先提取账户余额再贷款。

公积金贷款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

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此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职工连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如今时间缩短了一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异地缴存合并也在新政中明确了。“比如职工甲之前在赣州工作3个月并缴了3个月公积金,后回到九江工作3个月并缴了3个月公积金,现只需将在赣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九江,两地账户合并在一起满了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贷款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可享首套房政策

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新政所做调整,主要是为了支持市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以往政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水平在首次贷款利率相应档次上上浮10%,第三次申请则‘停贷’。”该负责人提醒,新政对于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即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认房——审核家庭名下房产情况);同时需查询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认贷——审核是否有未结清商贷)。如夫妻双方名下且信用报告显示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限额内可先提再贷

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在其贷款最高限额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其贷款最高限额减去提取金额之差。

解读:“比如我市一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在中心城区购房按最高限额贷款35万元。贷款时,假设两人账户上共有10万元公积金余额。根据以往政策,两人还款一年后,可提取账户余额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现在,夫妻贷款时即可先提取这10万元,然后可再申请贷款25万元。”该负责人解释,这样一来,就减少了首次贷款的额度,整个利息也就降低了。

还款未满1年的贷款人可提前申请提取业务

政策:已发放且还款未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3个月后,即可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

解读:“以往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需要还款满1年才能提取,考虑到部分职工在新政之前刚刚办理贷款,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新政规定,已发放且还款未满1年的公积金贷款,现在只需正常还款3个月就可提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提取账户余额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该负责人介绍,还款超过1年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仍按原政策,在每年贷款对应月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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