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通讯员 王立中)6月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聊城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新调整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8624元(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208 元×3倍)。最低缴存基数暂按2018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2020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再行调整。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208×3× 12% 6208×3×12%=4469.76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50×5% 1550×5%=155元。

各缴存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各受委托银行须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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