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五)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我在天津交的公积金,办理贷款时,房产查询证明只需要天津的就行,还是其他城市的也需要?这怎么出?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六城区以外的缴存职工只需出具缴存地的房产查询结果,缴存职工在其他地市(区)的房产情况,以借款人签署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记录为准。

问:我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名下除了这笔商贷没有其他房产记录和房贷记录,贷款时的利率怎么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本套房产的商贷记录,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执行首套政策。

问:我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请问一下办理流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您持身份证到太原市交通银行任一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完毕后,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通过业务办理——联名卡签约模块进行联名卡签约。

问:在太原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期间内,如何申请使用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公积金中心自主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发放贷款之日起,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模块申请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业务;(2)委托配套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商贷提取)模块,输入贷款银行名称和借款合同号,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持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问:我之前贷款时的担保人急需提取公积金买房,现在我拿其他大红本能把担保人替换出来吗?去哪里办理?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可申请办理担保方式变更业务。近期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问:与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模块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问:我的公积金在临汾交的,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去临汾公积金中心开缴存证明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需要。根据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临汾、晋城、阳泉、运城和吕梁等十个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相关数据由承贷部门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取得并形成电子档案。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整理(一、二、三、四)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一)

近期热点问题:

Q1:公积金在部队交的,能在太原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现役军人不在我市或国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现役军人无法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据我们了解,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2015年军队授权中央管理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按照合作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军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具体情况请到建行等国有银行咨询。

Q2:2018年10月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还能转公积金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若借款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

Q3: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在太原重新就业),如何将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办理条件:太原所在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职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登陆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在业务办理中的异地转移接续转入模块中进行相关业务的录入发起;(2)柜面办理: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缴存公积金所辖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也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3)业务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符合转入条件时,会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入业务;(4)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时,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本金加利息一并转至太原中心。(5)太原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后进行入账办结。

Q4、2020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06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16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2、依规确定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二)

Q1:请问一下,现在有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中,由于工作调动,太原的单位已离职,问账户内的公积金是否能提取?另外是如果要将卡内余额转接到外地,需要哪些材料,另是否需要有时间上的期限(比如异地满6个月呀等)。

A1:请您先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看是否能查询您的贷款信息,若能查询到,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或提前还本业务;若查询不到贷款信息,可以持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柜面申请部分提取业务。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Q2:太原市公积金被封存,本人不是本地户口,本人在黑龙江哈尔滨购房,有商贷,想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A2:若您已重新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持身份证到现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移完毕后,到新缴存地申请提取。若未就业,太原的公积金已封存满6 个月,可以申请销户提取。若封存不满6个月,可以按购房提取,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后的产权证、购房发票、与购房地一致的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缴存公积金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提取。也可以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供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与贷款地一致的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缴存公积金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提取。

Q3:你好!自己已经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期间,可以再给别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担保吗?如果能,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谢谢!

A3:您好,本人自愿在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借款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直接划扣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另外,在担保期间不能再给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Q4:在2017年毕业后北京工作,17年9月开始缴存,19年6月回到太原开户缴存,请问这样的情况想购买中海寰宇时代小店区住宅,可以公积金贷款多少?

A4:从2017年开始累计计算。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三)

Q1:在太原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期间内,如何申请使用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公积金中心自主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发放贷款之日起,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模块申请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业务;(2)委托配套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商贷提取)模块,输入贷款银行名称和借款合同号,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持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Q2:我之前贷款时的担保人急需提取公积金买房,现在我拿其他大红本能把担保人替换出来吗?去哪里办理?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可申请办理担保方式变更业务。近期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Q3:与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模块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Q4:我的公积金在临汾交的,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去临汾公积金中心开缴存证明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需要。根据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临汾、晋城、阳泉、运城和吕梁等十个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相关数据由承贷部门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取得并形成电子档案。

不需要。根据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临汾、晋城、阳泉、运城和吕梁等十个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相关数据由承贷部门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取得并形成电子档案。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四)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问题一、我给别人贷款提供的担保,已经好几年了,现在急需提取公积金买房,可是借款人现在结清不了贷款、大红本也找不下,能让借款人找其他人替换我出来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若借款人还清贷款或办妥不动产抵押手续,可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保证;同时根据《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提供另一套太原本地房产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于以上条件借款人目前均不具备,所以您的担保责任暂时无法解除。为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目前担保人尚不能进行变更。

问题二、我在2020年通过商贷买了一套住房,现在能转公积金贷款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中心于2018年8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2020年7月29日我中心出台《关于作为遗留问题办理调整贷款政策前已进入交易流程的商转公贷款的通知》,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由于您的合同签署日期均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所以您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问题三、办理贷款后,我的合同原件就被公积金中心收押了,现在办理大红本需要原件,可以外借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中心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重要档案不得外借的规定,以及为了防止出现借款人私下里交易所购住房的风险,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均不外借,但可提供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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