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进行解读。5月1日起,三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

《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通知》的实施,将调整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据了解,我市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利率将根据贷款时间分为3.025%、3.575%。

《关于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通知》的实施,将提高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精神,在我市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其中,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关于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实施,将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购房的,便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以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需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开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如果开办,可以凭该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醒广大市民,鉴于异地缴存职工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经常会变更联络方式,为了保证公积金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推送到位,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1至2名本地亲友的备用联络方式。另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在工作地变更后,需及时将变更后的缴存信息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该中心与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衔接,以便与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工作。(张校铭)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