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同时各地可发行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指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是24万亿,其中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5.4万亿,或有债务是8.6万亿,这里面置换对象仅限于15.4万亿中非政府债券形式存续的债务。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2020年起,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余额月度公告中,便再未出现置换债券这一分类,这一特殊时期的债券品种暂时退出历史舞台。

从2015年置换债券开始发行,当年分三批下达了3.2万亿置换额度。2016年置换工作进一步提速,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规模达到4.88万亿元。2017年置换规模为2.77万亿元,2018年和2019年置换规模为1.47万亿,2020年之后不发行置换债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发行置换债券12.36万亿元,规模小于15.4万亿,部分非政府债券形式存续的债务未被置换为政府债券。

(一)五年共发行12.36万亿置换债券

2015-2019年共发行置换债券123591亿元。

图 1 2015-2019年置换债券年度发行规模(亿元)

(二)专项债券占比60%

其中,置换专项债券7.62亿元,置换一般债券4.74亿元。

图 2 2015-2019年置换一般/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亿元)

(三)江苏、贵州、山东,发行规模位居前三

从总发行规模来看,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前五分别是江苏(8901亿元)、贵州(8818亿元)、山东(7017亿元),湖南(6866亿元)、四川(6437亿元),西藏仅发行14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深圳未发行过置换债券。

表 1 2015年-2019年37个发行主体置换债券规模构成(亿元)

(四)平均期限整体稳定,平均利率持续波动

2015-2018年的偏好发行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债券,其中5年期置换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平均发行期限稳定在6年左右。

2018年10月以后,财预【2018】161号文、财库【2019】23号文鼓励探索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不再限制地方债比例结构,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到2019年,置换债券最后一个发行年度,出现15年期、20年期以及30年期超长期置换债券,其中30年期发行规模最大,置换债券平均发行期限从6年猛增到19年。

表 2 2015-2019年置换债券期限发行规模构成(亿元)

图 3 2015-2019年置换债券期限利率

(五)现存待还7.45万亿,今明两年偿还一半

2022年、2023年需要偿还剩余待还7.45万亿置换债券的近一半,规模合计3.52万亿。

图 4 置换债券待还规模年度分布(亿元)

共有贵州省,江苏省,山东省,广东省,湖南省,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辽宁省10个地区现存待还置换债券规模大于3000亿元。

图 5 置换债券待还规模地区分布(亿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