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交易品种

股票、债券、基金、债券回购、权证和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交易品种。

三、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1、集合竟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竟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特点:

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②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价格全部成交;

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上海: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只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特点:

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集中申报簿(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出申报价格的,以集中申报簿(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注: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交易方式

目前我国股市实行的是T 1的交易制度,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今天你买了一只股票是无法当日卖出的,必须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A股、基金采用T 1的交易、交收方式(“T”是英文Trade交易的简写,是指交易日)、B股是T 1交易,T 3交收制度、债券、权证实行T 0交易,T 1交收制度。

四、报价单位

1、深市: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2、沪市: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五、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1、限价委托又限价定单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股票、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它是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

2、市价委托亦称“随行就市委托”,客户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前委托经纪人买卖股票时,不规定买入或卖出的价格,而是要求经纪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购买或出售股票的行为。

注:如果想要卖出一个理想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限价委托,但可能需要耽误时间。如果想要保证股票买卖操作成交,可以选择市价委托。但有可能因为市场波动,成交出来的价格不理想。

六、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国债、可转债)交易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如:某只股票昨天收盘价为10元,那么今天该股的涨/跌停价分别是11元/9元。涨跌幅价格=10×(1±10%)。

七、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1手=100股)

上交所、深交所规定A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为不超过100万股(份),也就是1万手。不足1手(100股)为零碎股,买入委托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委托可以为零碎股。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