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零时起,我省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统一执行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结果。

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结果为32个品种,执行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自正式执行日起12个月内为第一个采购周期。

我省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按照统一时点要求落地,对于工作不力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暂停《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未申报或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的药品清单》内药品在辽宁省的挂网采购,相关企业申报并达到标准后可恢复挂网采购。(记者 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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