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19日,辽宁省首次“物理隔离”减刑案件在海城市南台监狱会见大厅开庭。通过“物理隔离”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成功办理了106件减刑案件。不但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有效确保在疫情期间减刑案件顺利进行,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减刑案件庭审质效,也切实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鞍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开庭审理新模式,积极破解疫情期间减刑案件开庭难题。该院第三检察部积极与鞍山中法、南台监狱取得联系,共同探讨研究既符合防疫要求,又方便快捷的新型庭审方式。经过多次沟通、实地考察,决定把法庭搬到监狱会见室。会见室配备全封闭钢化玻璃,可以有效实现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罪犯的“物理隔离”。罪犯无需出监,即可参加庭审活动,通过“物理隔离”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

在本批次减刑案件的办理中,鞍山市检察院进一步优化检察官办案机制,决定同一罪犯减刑提请中审查、开庭审查、法院裁定审查,均由一名检察官或者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有效减少了办案检察官重复翻阅案卷和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办案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做到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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