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列入名录的物种总计17目53科180种。

据了解,辽宁省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了《名录》,《名录》收录了兽纲的草兔、松鼠、野猪等7科22种,鸟纲的雪雁、珠颈斑鸠、三趾鸥、鹌鹑等37科130种,爬行纲的白条草蜥、王锦蛇、短尾蝮等6科22种,以及两栖纲的中华蟾蜍、北方狭口蛙等3科6种。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食用、猎捕、交易、繁育,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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