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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妹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网站上发布了2020下半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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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2020年下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规[2018]3号)精神,以及我市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82%)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0年下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此外,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范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根据2020上半年年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由此可推算,2020年下半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上半年,上调了200元左右。

注意事项

(1)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2)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3)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公布

江汉区

江岸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洪山区

青山区

东西湖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蔡甸区

汉南区

黄陂区

江夏区

新洲区

异地网点

今年公积金还发生了哪些变化:

2020年6月18日至6月27日,《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一、修改《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发〔2010〕16号)。该细则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减轻职工还款压力,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增设了“总则”部分,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定义,以及商转公贷款管理的基本流程。

(二)调整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由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修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看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增加了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即“原商贷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的,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出具转贷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主要是为了约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的义务;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三)新增并明确了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等内容。

(四)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与贷款额度关系的规定,主要是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增设的。

(五)存量房商转公贷款增加了第三级房屋贷款最高比例的相关内容,与前文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上限的调整相适应。

(六)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七)在“第七章 其他规定”中新增了一些内容,如:原商贷房屋为非婚姻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抵押难以落实的问题。

(八)强化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

特此说明。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7日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特别是《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2号)于2018年5月1日出台后,该实施细则与新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显不相适应;同时,原市法制办也要求各单位定期对所发文件进行规范清理,特别是对超期文件应及时予以废止或经重新修订后再行公布实施。上述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出台至今已超过10年,原市法制办已明确要求此文件应重新修订后公布实施。

基于此,我们建议对原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增补相关内容,删减相关章节,修改相关条款,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方面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更好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实践新要求。

二、修改《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的准备过程

贷款管理处在起草《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稿时,进行了充分准备:一是面向部分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先后和贷款业务服务部、市民之家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等部门的个贷审批人员一道,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基本成型后,又征求了归集管理处、审计保全处、政策法规处、会计核算处、高校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江夏分中心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各方面意见均认为,《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办公会讨论通过。三是书面征求了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上述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消化、吸收。四是以电话沟通的形式学习借鉴上海、天津、西安、广州、成都、潜江、长沙等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并结合武汉实际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的修改依据

本次修改《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主要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际,在梳理历年相关贷款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对《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点击查看: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

最高可贷84万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将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

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

此前,武汉市对高层次领军人才购买首套房的情况,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即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4万元。

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防疫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代办。

如何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武汉公积金推出便民新举措,办理公积金业务更方便

从2019年12月30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简化。

1、职工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一站式”办理公积金提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授权变更及授权终止业务。提取政策规定需由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提取业务,在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及转账手续。

职工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gjj.wuhan.gov.cn)查询业务经办网点地址,查询流程图如下:

1

点击官网首页“便民工具”——服务网点:

2

选择您所需要查询的地址类 别:

2、缴存单位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查询单位公积金明细账及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细,也可在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查询。

三、公积金异地如何办理?

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

01

从外地转到武汉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在武汉的单位已经给职工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2、职工的武汉公积金账户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

3、个人帐户状态不是集中托管。

办理途径:

1、个人网上业务自助申请;

2、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

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官网下载《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去武汉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柜面办理。

02

从武汉转到外地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家庭在武汉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未冻结状态。

办理途径:

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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