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

本报讯 12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本市自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职工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应注意,异地贷款借款人首先应符合本市贷款政策要求,除此之外还应提供全国统一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配偶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提供相应手续后可按夫妻双方测算可贷额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冀文龙通讯员 崔立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