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财产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公积金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割,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一方或双方才诉请法院裁判分割。

那么就有以下问题: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离婚后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公积金的利息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4、离婚后如何分割公积金?

案例一:本院经审查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申5194号

案例二:......虽然双方于2017年12月离婚,但之后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增加系共有财产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1民终3089号

案例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黔民申1926号

案例四: 一审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截止2018年6月30日,其公积金账户余额30733.53元属于吕某、王某1夫妻共同财产,由吕某和王某1各占50%的份额,属于吕某的15366.77元由王某1返还给吕某。——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1民终3089号

总结:

关于问题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问题2,离婚后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公积金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问题3,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

关于问题4,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一般按各占50%标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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