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便可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婚姻证明原件、住房消费材料、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异地贷款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自愿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的缴存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提供最近6个月工资卡银行流水,根据其每个月的固定日期是否有“工资”或“代发”字样,来判断其有无稳定收入及收入多少,收入不稳定的将拒绝其贷款申请。具体项目可前往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窗口咨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职工申请借款时有5种担保方式,可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即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职工联保转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异地贷款适用的担保方式有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两种。

在办理时限方面,对于不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对于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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