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9月1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市区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公告》、《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等多项新政内容。

据了解,今年我市房产交易量大幅上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也持续增长。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800笔、45.37亿 元,同比增长37.02%、24.13%;贷款余额250.75亿元,比年初增长14.79%。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5.15亿元,同比增长 26.53%。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连续12个月处于增长态势,从年初的86.48%上升至8月末的92.39%。

目前,全 市扣除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备付金后,已无结余资金用于职工贷款,为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市将进一步调整若干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本次公积 金新政的调整涉及范围包括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温州市缴存职工可以在省内其他城市申请使用公积 金贷款购买住房;新办理的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开始轮候,按照抵押的先后顺序排队等待放款等调整内容。

哪些政策调整最受关注?记者为你梳理了4大变化,有疑问的市民还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或到办事大厅窗口咨询。

变化一 “先到先得”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要排队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让缴存职工能在购买自住住房时都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在贷款申请数量急剧上升而积压的市区、泰 顺、平阳等地方,实施轮候制,动态平衡分时段发放贷款,其中市区自2015年10月19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抵押登记手续收到的日期进行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顺序排序轮候。

按照前阶段贷款申请的积压数量,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如果职工急需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预计能在一个月内获得与公积金一样的贷款。

问:轮候制度如何执行?

答: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将每月公布当月发放贷款资金计划量,按公布的计划量逐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计划使用完毕时已排序未发放的轮候贷款件依次顺延至下月发放。

问:已经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如何处理?

答:在10月19日之前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将继续按照原规定办理,但是由于贷款申请的积压数量较多,部分市民仍需等待一些时日。而10月19日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等将按照分时轮候制实行。

变化二

公积金提取不再“任性” 须留一年余额

自10月19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等业务规定也做了一些调整。

其中公积金提取业务与以往有较大变化。新政规定,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销户提取、 困难职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职工账户中应留存近12个月的月缴存额。也就是说,市民今后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不能全部提取 完,而要留下一年的余额。

此外,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将要暂停办理,商业住房消费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也将暂停受理。

问:公告中“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影响?职工疑问为什么自己的公积金不能全部使用?

答: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享受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低息贷款的权利,又有缴交储存公积金的义务。在贷款的缴存职工需要在其账户里留存一定公积金,支持其他职工购房贷款,体现互助精神。

其次,今年以来,我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需求十分旺盛,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增长速度已远远不能跟上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因此,新政是为了充盈公积金资金池,建立资金平衡。

不过,职工购建房住房消费时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除留存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问:公告称“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申请”和“商转公”业务暂停办理,请问以后都不能申请这两项业务了吗?原来已办理的还有效吗?

答:根据相关文件,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时(存贷款比率超过90%),要暂停该两项业务。当以上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下降到正常状态时,可以重新恢复实施。届时会发布相关公告。

已签订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业务的职工仍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

变化三

温州人省内买房可异地公积金贷款

我市自9月1日正式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包含异地缴温州贷和温州缴异地贷。

也就是说,在杭州、宁波等浙江省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温州购房了,同样也意味着在温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了。职工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经为“温州缴异地贷”的市民出具《缴存证明》22份,收到职工提出“异地缴温州贷”的申请共5份。

问: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适用范围?

答:目前仅限于浙江省范围内,温州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前提是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异地贷款申请时,借款人要先到缴存地中心和缴存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地房屋查询证明》,然后带齐贷款资料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购房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贷款。

变化四

“公转商贴息贷款” 放款快无需额外利息

我市自9月1日起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解决购房资金需求,也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最大优点是,职工不用额外承担利息,仍然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权益。且公转商贴息贷款放款时间短,大约只需要1个月左右的 时间就能拿到资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人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贷款条件才能办理。

自7月24日在泰顺开展试点以来,目前,全市已为249户购房户办理了贷款,贷款金额1.02亿元。

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不符合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怎么办?

答:例如温州本地无房,但是外地有房产数套,或者是购买的房屋面积过小,类似这样符合温州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不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只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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