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9月9日发布通知,对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系列调整。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贵阳市实际,对贵阳市现行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调整为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次贷款政策,主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年限三个方面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来自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解读如下:

一、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原政策: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统一了商品房(期房、现房)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即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

原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新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四、政策调整时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19年9月9日起执行。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编辑:彭瑾

责编:飞宇

编审: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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