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杜梅

10月19日,记者从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该市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悉,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未婚职工360元/月;已婚职工7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计算,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高额为上一年房租租金;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人储蓄卡或存折,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住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一周)。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杜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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