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公积金的用途很广,但是提取公积金时有些问题是要注意的,如果你失业了,打算在宁波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吗?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问: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满2年,一直失业在家,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小孩还在读书,生活非常困难,可否提取原先的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方能提取。

问: 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非宁波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的,在异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封存满六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需委托他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在办理过程中要面签提取谈话笔录或为规避资金风险确保提取人资金安全,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提取人来中心自办的,可不予代办人提取。

问: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职工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关证件和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失业期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除了以上介绍的这些情况之外,如果你是委托提取、还贷提取以及其他方式的提取也有其他的注意事项,你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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