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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王纪洪 江西日报记者徐黎明)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发布5项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缓缴事项,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企业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优势,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为企业和缴存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据介绍,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底。对于落实今年4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而出现企业缓缴期超过2022年底的,可按原确定的缓缴期执行,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可提前至2022年底前。

编辑:周蓓

复审:任宇博

审签:邱虎

监制:吴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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