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注销业务适用于什么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券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2、简易注销业务有哪些便捷?

不需要进行清算组备案,免除了备案手续;不用在报纸上登注销公告,只在企业信用信息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免除了登报的费用;不需要提交清税证明,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承诺书。

3、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4、在什么地方发布简易业务注销登记公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申请发布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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