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持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就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看,对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若上市时资信状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标准,其现券交易均可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若上市时资信状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标准、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现券交易可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债项评级不低于AA;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全部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其现券交易纳入逐笔全额结算范围。

对于上市时符合通知规定、现券交易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的公司债券,若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其现券交易调整为纳入逐笔全额结算范围:债项评级调整为AA(不含)以下;中国结算认为需调整的其他情形。

对于按照通知规定现券交易调整为纳入逐笔全额结算范围的公司债券,相关情形消除后,其现券交易可恢复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

对于符合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可作为回购质押品开展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司债券,按照通知规定其现券交易调整为纳入逐笔全额结算范围的,中国结算将同步取消其回购质押品资格;按照通知规定其现券交易恢复纳入多边净额担保结算范围的,经审查后,满足其他规定资格条件的,中国结算将同步恢复其回购质押品资格。

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参照公司债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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