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除企业债以外,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多个绿债品种同步使用《原则》,标志着各方期盼已久的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中国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补上了重要一环。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加之“双碳”目标下绿色转型需求迫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7月末,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2.26万亿元,存量规模1.32万亿元。但缺乏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以及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如两块巨石横在中国绿色债券高质量发展之路上。

“此次《原则》发布,明确了绿色债券四大核心要素,凝聚了各方共识,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进展。”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下一步,需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碳中和债发展,推动各方出台政策激励措施,保障《原则》真正发挥作用。

明确绿色债券四大核心要素

《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定义、品种和四大核心要素,是进一步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提升绿色债券纯度的有力举措。

在充分尊重国际通行标准、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原则》明确了中国绿色债券的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基本框架与GBP保持一致。

在募集资金用途上,《原则》要求募集资金须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以最高要求100%的比例,统一了国内目前绿色债券市场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100%、70%和50%三种比例,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与国际要求达成一致。”中诚信绿金绿债评估部总经理左嫣然表示,与此同时,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比例的提升也势必会给绿色债券的发行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比例不足100%的待申报或申报中的绿色债券,如何进行平稳过渡衔接是市场各方重点关注的内容。

《原则》具体罗列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使用类型,包括建设、运营、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全面囊括了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各监管机构指导文件中规定的各类募集资金使用形式。

左嫣然表示,《原则》要求发行人应当明确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同时,也允许发行前可不确定具体募投项目,但需明确募投项目的评估与遴选流程。此外,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范畴内,发行人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在绿色范围内可随实际资金需求变化而灵活变化。这些举措均为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了更多便利。

在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栾伟华看来,《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四大核心机制,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推动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绿色债券品种不断创新丰富,《原则》结合绿债发展情况,特以附件形式,对现有的绿色债券品种范围进行了规范说明和定义。具体而言,《原则》将绿色债券分为普通绿色债券、碳收益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四大类。其中,普通绿色债券包括蓝色债券、碳中和债以及其他绿色债券。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4日,国内蓝色债券累计发行99亿元,碳中和债累计发行3870.23亿元。

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崔勇表示,《原则》的发布,对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实现“有章可循”,提升融资规范化水平;二是践行“有据能依”,增强绿色投资者信心;三是彰显“有容者大”,创新引领国际化发展。

推动绿债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在诸多绿债市场参与者看来,《原则》是首个融合中国实践情况与国际标准的绿色原则框架,是现有不同产品机制共同绘制的同心圆,将有力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迈上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

“《原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向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目标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为促进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债券市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供了框架指引。”中国银行副行长林景臻说。

具体而言,在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上,《原则》既明确了境内发行人绿色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中国标准,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中绿色项目的认定依据;也认可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绿债时依据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国际分类标准。

“这些新规定有助于推动国内绿债市场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低碳绿色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原则》的发布有利于借助债券市场开放的大趋势,树立中国绿色债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人关注和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

ICMA首席执行官布莱恩·佩斯科表示,《原则》基于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不仅以较高的水平统一了涉及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的多项国内规则,还强调了募集资金100%完全使用,即绿色债券募集的全部资金都应用于绿色项目,能够有效化解部分国际市场参与者的担忧,从长远角度看可促进外资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因此尤为重要。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7月末,国内已发行绿色债券规模7831.58亿元,二级市场现券交易规模7816.29亿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大幅增长约106%和50%。分析人士表示,未来这一数额还将继续增加。

目前,作为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已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以《原则》发布为契机,栾伟华认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强化相关信息披露,不断丰富完善绿色产品体系,推动更多企业按照《原则》内容发行绿色金融产品。

“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任重道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徐忠表示,下一步,可从标准体系、金融产品、政策引导、市场机制等方面,推动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推进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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