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可转债的回售条款!

通过前期的学习我们知道上市公司最希望发债以后投资者能够转股,这样就不用到期还本付息,为了尽快能够让投资者转股,可转债赋予了上市公司有可以调低转股价和强制赎回的权利。但是如果股价长期低于转股价,上市公司迟迟不调低转股价,难道只能被上市公司白白占便宜?这个时候就会触发投资者的一个权利—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的转股价,投资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加上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一般就是100 3.以103块回售给公司!意思很明显,我低息借钱给你,为了来赚钱的,如果你股价长期低于转股价,我转不了股,而且我也不想耽搁时间持有债券到期,再不想办法,就不陪你玩了,债券给你,钱还给我!

讲到这呢,可转债的基本知识就这些,后期呢我们结合案例一一个大家分析,很多上市公司在发行债券之前拉伸股价来吸引眼球,发行成功后继续各种利好消息让股价狂涨,股价涨幅超过转股价的130%持续一段时间直到触发了上市公司的强制赎回条款,逼着投资者转股,一旦转股后,股价立马下跌,这个措施其实就相当于高位进行定向增发!可以这么理解!好在证监会给转股设定了一个时间,就是发行可转债6个月后才能转股,避免投资者被坑,上面有能人,把人性猜的很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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