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鞍山小梅为大家分享来自沈阳晚报的《辽宁省法院为民企纠纷化解开“绿色通道”》,愿各位喜欢。

沈阳晚报讯(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11月21日,辽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对接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健全完善法院与商会调解机制,快速妥善处理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共同推动司法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两家单位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涉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或执行中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

据辽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以来,成效良好,在诉前、诉中、执行等司法环节双方均有衔接。此次双方重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辟一条新的民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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