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1-11 11:12:16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858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曾经在烟台、青岛、济南三个地区工作,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每个地区都有5000元左右,现在如果购买房子的话,能合在一起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三个缴存账户应该归并为一个,两种情况:一是缴存地在济南,户籍地须为烟台常驻户籍;二是缴存地在青岛或烟台的职工,户籍地不计。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12个缴存流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以账户余额20倍计。感谢您对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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