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晚报讯 5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我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精神,我市依据具体情况,最新出台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以下简称“新政”)。即日起,市民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在我市无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市民,凭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调至45万元,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至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50%下调为30%。

贷款申请条件放宽

“新政出台后,住房公积金可全家通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相关负责人张杰介绍,我市公积金新政明确要求,职工购买自住房的,从原来的2年,放宽至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在征得亲属书面同意后,还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一人买房可用全家公积金

据悉,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35万元。每月贷款还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或个人收入的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至70%。

同时,取消购房面积180平方米以下的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显示独栋别墅的除外。

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执行,取消原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可用公积金交房租

据介绍,市民若想用公积金交房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凭借市住建局开具的无房证明和与房主签订的住房租赁协议,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鉴于房屋租赁大多是一次性交付一年房租的情况,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取申请人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可省内异地办理贷款

省内异地贷款首次全面打开。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现全省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缴存者,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缴存时间,满6个月即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周口户籍在外务工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周口行政辖区内购买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备案的楼盘,且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的,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晚报记者 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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