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随着最后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的贷款数据迁移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成功实现当月还款的扣划工作,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银行委托管理转换为由中心自主核算工作圆满收官。

记者昨日获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自主核算后,贷款业务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一些事项借款人需注意。

具体为: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放款、还款、贷款信息变更等业务由中心自行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开始。

三、贷款提前还款等业务,每月10日-18日(工作日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起始日期顺延),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四、还款银行卡(折)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公积金中心稳步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工作,完善贷款业务流程,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目前提前还款等贷后业务可直接在各县区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业务办理更加便捷。

同时,还款方式更加便利,借款人可以直接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余额对冲公积金贷款还款。

另外,符合贷款放款条件的,由中心直接放款,减少银行间资金划转环节,贷款流程较之前缩短5天以上,贷款发放更加高效。

来源 | 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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