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西网

湘西网2月2日讯(记者 李再兴)1月28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同意,今年我州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时间由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统一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全州各缴存单位做好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经费和预算安排。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该中心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今年,全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和最高月缴存额等按照《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执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每年的1至3月为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时间,今年,各缴存单位可以从1月开始申报并做缴存基数调整,3月31日前完成。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