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肇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有调整,

你的公积金缴存额或有变化,

快看看怎么调整?

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内容

01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比例。

02

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且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863元。

调整时间和方式

01

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年度缴存基数变更期。

02

办理方式

归集银行网点现场受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提供基数变更的批量处理文件电子文档(U盘下载,相关格式文件可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及打印相关电子文档(单位盖章)作为纸质材料。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联系归集银行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其他事项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办理流程详见《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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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江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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