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予以调整,依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21)16号)精神,现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1950 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 1850 元/月;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7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要求

1.各缴存单位要依照通知要求,及时为缴存职工调整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切实维护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2.各管理部、中心业务大厅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缴存单位做好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工作。

(T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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