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10日记者采访获悉,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8日发出通知,对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缴存、提取、偿还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待本轮疫情缓解或结束后及时补缴的,可视同为正常连续缴存,职工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本轮疫情结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受本轮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提取而超提取期限的,实际提取期限可往后顺延,顺延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本轮疫情结束。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或确诊、无症状、密接等人员,因隔离、封闭管理等原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不作逾期处理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本轮疫情结束。

来源:鞍山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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