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不全面且急于用钱的心理,通过微信、短信、散发小卡片、张贴小广告等手段,散发“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消息,并利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增值税发票等虚假证明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健康安全运行秩序,给受骗的缴存职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我中心将与相关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查证落实的骗提骗贷行为,在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同时,缴存职工5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惩处。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晋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事指南,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晋中市手机公积金也可查询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希望广大缴存职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蛊惑误导,导致个人经济和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纪制裁。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积极举报,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非法中介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正告那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不法分子,主动向各级公安机关和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制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晋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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