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章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职工在住房保障方面应享受的权利。在12月25日枣庄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截止2019年11月底,枣庄全市共有180个单位为2万多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月缴存额1500万元。

据悉,2019年5月,枣庄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做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枣住公管〔2019〕3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应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由单位核定,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枣庄市当年度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5%到12%的范围内由单位自主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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