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材料,房子在市北区,去哪里办理我规定吗,都有什么规定呢?

答复: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职工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办理要件(柜台申报)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A.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B.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C.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4.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房屋产权证原件;
(2)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大修费用付款发票原件。
职工本人或委托人持办理要件、填妥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到任一管理处柜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已开通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的职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个人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APP等渠道在线办理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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