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下限为1890元。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5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6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jgjj.cn)从“下载中心”的“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录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后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或到公积金中心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7

以上政策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丹阳公积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