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公积金征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报送系统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29家,净增单位581家;新开户职工2.9万人,净增职工1.47万人;实缴单位6352家,实缴职工22.4万人,缴存额34.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07%、7.02%、11.8%。2021年末,缴存总额270.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1%;缴存余额109.51亿元,同比增长9.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7.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18.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8%,比上年增加3.9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1.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8.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28%、25.04%。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9万笔161.38亿元,贷款余额96.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2.71%、10.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51%,比上年末增加9.0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314.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341.93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125笔361298.60万元,累计贴息10442.8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2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08%,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3476.2万元,同比增长11.52%。;存款利息401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454.47万元,其他2.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7728.24万元,同比下降0.6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787.99万元,归集手续费640.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8.45万元,其他671.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5747.96万元,同比增长29.34%;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07.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37.5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1241.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5.3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79.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34.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03万元,同比下降3.08%。其中,人员经费679.39万元,公用经费57.99万元,专项经费265.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3.19万元,逾期率0.14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79.5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79%,国有企业占15.25%,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9.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5%,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21%;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4%,国有企业占11.33%,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8.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5%,租赁住房占1.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1%,其他占2.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高收入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2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85%,比上年末减少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144.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07%,90-144(含)平方米占84.58%,144平方米以上占7.35%。购买新房占93.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69%,30岁-40岁(含)占49.70%,40岁-50岁(含)占22.53%,50岁以上占7.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93%;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0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本中心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11%,比上年减少19.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信银行莆田分行接入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2021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莆田市社平工资6276元的3倍为1882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缴存比例为5%—12%。

二是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用事项,率先在福建省新增更为优惠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即对于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高层次人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共办理10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163.53万元。

四是出台个人自愿缴存政策情况。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十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让更多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自7月1日细则施行以来,莆田市共有自愿缴存人员1234人。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大力推进“跨省通办”。在各县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服务窗口专设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形式,受理全国范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8个“跨省通办”事项,全年已办理13107笔跨省通办业务。与挂钩城市固原市和西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等11项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合作,在当地办事大厅探索“E政务”自助机跨区域部署,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满足企业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提升跨区域公积金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福建省率先开展5项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其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推出了企业公积金账户开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与市人社局联合推出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自开办以来共办理了165件;与市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联合推出了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自开办以来共办理了24件;与市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联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自开办以来共办理了83件,该创新服务模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和市创新项目绩效评审小组的好评;三是福建省首批开通跨中心公积金贷款还贷网上提取业务。凡在福建省其它公积金中心(不含厦门)办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莆田缴存职工,均可在莆田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微信公众号上办理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足不出户尽享跨中心远距离的网上贴心服务,切实解决缴存和贷款不在同一个公积金中心办理的职工提取难题,2021年有273位缴存职工网上办理跨中心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累计提取金额974.57万元;四是全面拓展办事网点。积极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莆田政务便民服务站”建设,将公积金业务嵌入莆田政务自助服务终端,进驻各“党建 ”邻里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与已嵌入建行网点的智慧柜员机形成自助办覆盖网,满足群众“就近办”需求。目前公积金业务已嵌入自助服务终端及智慧柜员机136台;五是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工作日午间延时和周六上午错时服务等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窗口总办件量、即办率和全程网办率皆位居莆田市前三名。制定《窗口差异化绩效考评实施方案》,通过评先评优、差异化绩效奖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和积聚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持续开展“领导坐班”“四进基层”等活动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深入高层次人才较为集中的莆田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同胞优惠政策宣传,现场受理院内教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贷款业务办理“一趟不用跑”。活动当天共为43户购房职工办理了公积金及组合贷款2662万元,得到广大教职工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参与“12345热线现场接听”,即时解决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答疑解惑,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惠民;六是拓宽公积金政策宣传渠道。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通过与湄洲日报、东南网莆田站、莆田广播电视台、莆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的紧密合作,做到公积金宣传在报刊上有字、电视上有影,提高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借助新兴媒体的优势,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公积金最新政策资讯,让群众深入了解公积金优惠政策。2021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动态110多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52条,关注人数突破5.9万,福建省首家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工作在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平台上刊登宣传,开通自愿缴存、跨省通办等业务资讯先后在湄洲快讯、兴化要讯、湄洲日报等平台上刊登,有力地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知识,树立并维护了中心的良好对外形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做好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做好了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完成了中心相关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工作,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及其它便民服务等功能服务;二是做好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对中心业务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与安全软件进行安全维护,加大技术力量重点对网页防篡改、网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抗拒绝服务攻击防火墙等网厅的安全运维。委托的网络安全运维公司每周对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H5链接安全检测进行安全检测,使中心的业务信息系统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正常运行。按照要求协同市数字办和市委网信办先后开展了2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在演练中积累了网络安全运维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演练效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荣获第十四届(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类平安单位,公积金窗口荣获莆田市流动红旗窗口,一名党员荣当市第八次党代会党代表,多名干部职工被评选为服务之星。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发函通知各受托银行起诉贷款逾期人员16名,金额662.06万元,法院受理9名,金额410.78万元,另有3名通过法院解决,金额96.09万元,已结清8人,金额263.14万元。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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