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债券承销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时有出现,多家金融中介机构被监管点名或处罚。

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证协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形成《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据了解,2019年4月,广发证券被广东监管局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彼时也是监管层面首次以公开方式对券商以超低价格竞标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0年5月,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的“白菜价”承销引起关注,彼时,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标承销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率为十万分之三。具体来看,1亿元规模的债券,二者的承销费用总额仅有3000元。

交易商协会认为,该承销费率远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用收入明显低于业务开展平均成本,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交易商协会对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发布自律处分,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此次《约束指引》对承销机构的报价作出了规定,承销机构应当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中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式、决策程序、特批程序、留痕与存档方式等内容,并报送协会。

就具体报价而言,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可以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建议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

其中,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载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约束指引》还显示协会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不限于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

此外,对于违反本指引规定的行为,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约束指引》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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